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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总工会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今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与往年一致。要求切实把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那么,降温食品可以代替高温津贴吗?外地一些企业存在拿西瓜、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实物替代高温津贴的现象。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能领高温津贴吗?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发高温津贴后能降低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包含高温津贴,因此,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停止作业,扣工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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