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沫)2月8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时间延长至7天。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1.8万元或者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以及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伤者7天(168小时)内的抢救治疗费用可以由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相比我省此前可以垫付5天(120小时)内抢救治疗费用的规定,延长了2天(48小时)。伤者伤情特别严重,抢救时间超过7天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还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另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垫付标准统一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