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13日讯(记者欧志强)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居民收支调查处获悉,2021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308元,突破15000元大关,比2020年增加1430元,增长10.3%;比2019年增加2406元,增长18.6%,两年平均增长8.9%。从增幅看,2021年比上年(7.6%)提高2.7个百分点,比2019年(9.8%)提高0.5个百分点。 其中,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全部增长。这四大项收入对我省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最大。 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6860元,同比增加513元,增长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7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此外,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959元,比上年增加345元,增长9.6%,增幅比上年(6.4%)加快3.2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小幅增长。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16元,比上年增加11元,增长5.5%,增幅比上年(-2.6%)加快8.1个百分点,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274元,比上年增加562元,增长15.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