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记者杨文报道:2月15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筑牢防止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防火墙”,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亲”“清”关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省司法厅逐项梳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认真分析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中暴露出来的制度短板,制定了《山西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负面清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禁行区”。

据介绍,省司法厅制定印发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将其中关于严禁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的七个方面要求,延伸细化为律师不得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28种具体情形,对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的高频行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比如律师不得请托法官、检察官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联系案件承办工作人员,违规打探办案机关内部对案件的办理意见、办理情况、工作秘密,以不正当方式对办案机关依法、公正办案产生不当影响;律师不得利用与法官、检察官的亲朋、好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特殊关系,干涉、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办理……《负面清单》从严规范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及其特定关系人的日常接触交往行为,为强化律师执业监督提供了新遵循,是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执业风气和执业环境的重要一环,对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正常职业交往关系、强化律师执业监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将起到积极的正向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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