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尚志)2月15日消息,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我省设立了导游服务质量奖,通过评选金牌导游、银牌导游、铜牌导游的方式对导游给予奖励,对金牌导游奖励5万元。

根据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导游服务质量奖励办法》,我省评选10名金牌导游,给予金质服务质量奖,各奖5万元;评选30名银牌导游,给予银质服务质量奖,各奖3万元;评选60名铜牌导游,给予铜质服务质量奖,各奖1万元。申请奖励的导游需满足如下条件:持有导游证,与我省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我省相关旅游组织注册,为我省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的一线导游员;前3年内,未因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前3年内,未被认定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1年内未被认定为一般失信主体;近1年累计带团天数不少于50天或带团人数不少于1000人等。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山西省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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