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2月23日省住建厅消息,我省明确了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全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可进行减免税申报,并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我省各市、县房管部门应与当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本地区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并及时发布并动态更新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