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伟强)在第三十届“世界水日”、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了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助推盂县龙华口水库工程项目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涉水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涉水案件办理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宣传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理念,强化全民惜水爱水节水护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据悉,这批典型案例突出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涉水问题线索发现、案件办理、具体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强化协同配合,推进涉水问题标本兼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如,孝义市检察院在“河湖长+检察长”共同巡河中,发现孝河污染问题线索后立案办理,推动清理了河道淤泥,保障了河道畅通。榆社县检察院在行为人不主动赔偿和修复的情况下,与水务部门共同分析研判,并建议行政机关先行修复被破坏的河道,确保汛期行洪安全;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及河道治理费用85.5万元。 据了解,山西检察机关、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将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合力打造“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力促山西绿色崛起,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