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5日消息,根据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项奖励资金可申报啦。获选者,民营中小微企业将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将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有: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存续满三个完整年度,即2018年1月1日前成立,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行业。同时,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在申报前一年度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我省相关规定,经审核,进入全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综合评价后,各市相关部门于5月15日前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