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28日讯(记者马永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近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该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以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和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农物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还田、农膜收利用等;支持乡村建设行动,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垃圾治理等;支持小麦、玉米、马铃薯、杂粮等作物产能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等。 支持种业振兴行动、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农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运用、农业农村信息化、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良种良法技术推广、科技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发展、农业特优战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休闲农业等。 支持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主要用于农机深松整地、农机技术试验示范、农机新机具引进开发、农机化生产环节作业补助等;支持乡村产业整合升级,主要用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农业强镇、产业服务体系等;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农机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品牌农业创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 此外,还包括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业农村改革支出、农业执法监管支出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