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珍)4月2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正式印发《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针对汾河流域防洪体系上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以防洪保安全为目标,突出系统治理,实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系统综合治理,通过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全面提升汾河流域防洪减灾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了汾河流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治理范围和主要措施。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治理范围为,汾河干流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流经市、县、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支流以及2021年秋汛洪灾水毁严重的支流。主要治理措施包括干流综合治理、支流综合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对干流水毁工程修复、局部堤线调整及滩槽整治、新建和加固堤防、险工险段治理、支流入河口整治、穿堤建筑物改造、河道清障和阻碍行洪的桥梁改造,治理河段分别达国家规定的相应级别的防洪标准;对支流昌源河、乌马河、象峪河、磁窑河等2021年秋汛受损严重的河流及清水河、太榆退水渠、潇河、浍河等66条重要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对重要支流入河口实施系统治理。更新完善流域水雨情监测设施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流域水库群的联合调度机制,强化河道水域岸线管控,进一步整治阻碍河道行洪的桥梁、林木和高秆作物等突出问题,建立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群策群防作用,补齐堤防管理短板弱项。  《实施方案》提出,2022年汛期前,完成8项堤防塌陷和裂缝、险工段等水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汾河干流洪洞、襄汾、曲沃、侯马、新绛、稷山、河津以及支流昌源河、乌马河、象峪河、磁窑河等重点河段治理;2022年年底前,汾河干流工程全面开工;汾河其他支流工程按照资金总体安排、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工。  《实施方案》明确,省政府成立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组,研究解决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省水利厅成立推进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工作专班,强化流域统一治理管理,建立工作推进和督导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综合协调,推进工程实施。各市县政府成立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领导组,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健全领导包联、协同联动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进项目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及河道清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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