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期,国家出台了对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的相关政策。沈阳市财政局快速响应、积极落实,在东北三省范围内率先完成政策落实和资金拨付工作。
前期,沈阳市财政局第一时间与民航东北管理局及辽宁监管局取得联系,解读国家政策,明确补贴期限、工作分工等内容,调研实际情况做好资金测算,为及时兑现政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规范审核流程,制定了沈阳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对航空公司申报补贴所需要件、申报方式、审核拨付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明确,并迅速下发各相关航空公司,组织开展补贴申报工作,使沈阳市成为东北地区第一个出台该项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城市。为使民航企业及时收到补贴,沈阳市财政局将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921.7万元直接拨付至相关航空公司,直达补贴资金共覆盖23家航空公司314次航班。
(记者王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