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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志霞)12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提前下达了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7.0721亿元,共补助72个县。其中,中央资金5.9921亿元、省级资金1.0800亿元。  据悉,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其分配对象为对中国革命作出重大贡献、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较为困难的革命老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此次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与定额补助法相结合的方式。因素法测算部分,主要考虑革命老区化程度、脱贫县区、人口和国土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今年5—7月开展的“2020—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区总得分奖励30%,评价结果为“中”的县区总得分扣减30%,评价结果为“差”的县区总得分扣减100%。定额补助部分,继续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山西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35个太行山革命老区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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