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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2月17日讯(记者王佳丽)为有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日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通知,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力助推全省经济回升。 通知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从人员管理、设备检维修、环境风险防控、现场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复工复产企业要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岗前教育,合理配置一线员工,配置不到位的,要调整生产计划,时刻关注员工心理和身体状态,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作业。要做好职工临时居住点的安全管理,对各类消杀品和固体废弃物在储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要对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监控系统、特种设备及时进行检修维保,不符合安全条件不能使用;对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严格风险评估、审批管控和措施落实;加强检维修后试机和试生产管理,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监督落实。 要在复工复产前全面开展作业条件确认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处于正常、安全、可靠的状态;做好冬季恶劣天气安全风险的研判,制定应对措施,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四涉一有限”等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要加强关键人员到岗、外包队伍确认、上下游企业协调等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满足复工复产要求;严格检查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审批情况,严禁违规用电用气用火;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人员疲劳等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