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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山西省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提出,要力争实现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
高污染、高耗能的“两高”项目,将受到严格限制。该行动计划提出,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1+30”(“1”为太原,“30”为太原周边的30个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等炼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现有的焦化、水泥企业,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时间要求,2023年10月底前,全省保留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太原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全省将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其中明确,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
为实现空气质量再提升,我省将实施四大行动——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散煤清零攻坚行动。其中提出,要聚焦中部城市群太原市尖草坪区、阳曲县、清徐县,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等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区域散煤基本清零。(任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