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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违法扣押证件、档案、收取财物;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违反劳动报酬支付规定等,都有了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省人社厅12月21日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55种违反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基准,并将于2023年1月开始实施。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等,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形式、处罚幅度,合理使用裁量权的原则和行为基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情节、侵害对象人数、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的轻重等,将决定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划分为三档:一般、较重、严重。

同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一年内(或同一时期),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案件,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或相近。没有法定依据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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