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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2月12日讯(首席记者栗美霞)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该通知明确,各市组织本辖区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自愿申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各市优先推荐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同时综合考虑现存条件和发展潜力、体制机制较为完善、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入力度大,具有较好示范性的县(市、区)。每个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根据该通知,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政策扶持;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同时,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