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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冷雪)自3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坚持依法治超理念,为新形势下山西治超工作保驾护航。这是2月24日记者在省治超办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新规施行,修改和删除了与现行上位法不符、操作性不强、与实际工作脱节的相关规定,新增了信息化建设、网络货运和信用治超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源头治超监管主体责任,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充实了货运源头单位法定职责义务,为我省今后的治超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从2007年12月19日起,我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经过全省上下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非法超限超载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山西超限超载率始终控制在0.2%以内,一直保持在全国最好水平。

多年来,我省坚持“依法治超”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省治超工作,不断健全治超法律法规体系。以责任主体、源头治理、路面执法、责任追究四个方面为重点,我省制定出台治超相关政策法规,形成治超的基础和支撑。

2008年,我省出台并施行了《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规范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为全省治超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法律保证,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法治化、正规化、长效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面对近年来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21年《暂行办法》修订申报了立法预备项目,省司法厅组织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并列为2022年的正式立法项目。2022年,省治超办成立了起草小组,全程参与了《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起草、调研、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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