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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电动汽车已经进入众多家庭,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方便实用。《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将在6月1日开始施行。车主不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可以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
随着公用充电设施形成网络体系,充电也将更加方便快捷。省城大街小巷,电动汽车随处可见。充电是每个车主关注的事情。车主张先生说,自家车位安上充电桩,人回家休息,电动汽车充电,再好不过了。《管理办法》中,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相关设施的总称。其中包括,自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区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下月开始,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既有车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可不办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利用供电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
为方便电动汽车充电,我省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互通枢纽(匝道)、管理站区、加油站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要按照“适度超前、均衡布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集成、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形成网络体系。公用充电设施场所按照《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的规定,设置完备的标识标志。各相关部门支持运营企业在充(换)电站周边设立充(换)电站指示牌。在省内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设备供应商、平台运营商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并全面接入省、市两级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智能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省智慧充电“一张网”。
鼓励运营企业购买充(换)电安全生产责任险、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火灾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运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费用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并及时处理充(换)电基础设施故障和用户咨询、投诉。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出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本办法要求且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的建设和运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