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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气候形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6月1日起全省正式上汛。省防指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上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汛期防范工作。  省防指要求,各级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延长预见期,并做好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时段预报预警。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旅游景区、城市易涝区等重点区域,做好灾害防御和城市内涝防范,确保平稳度汛。  各级抓好暴雨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工作,气象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要全面共享。强降雨来临前,各地要采取“关、停、撤、避”等管控措施,提前、果断、彻底转移危险地区人员。突发险情第一时间上报,详细情况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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