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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6月7日讯(记者姚凡)6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政务数据处理活动,我省出台《山西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和政务数据安全概念,为确保政务数据安全在制度、管理、保障及责任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政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要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数据处理活动中。 《办法》还要求,政务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负责政务数据安全管理的机构,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意识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