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通知,今年我省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

继续实施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工伤保险费率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较多、能有效保障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年度补贴支出的市(县、区),可继续落实相关文件中明确的“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其中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再给予300元一次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加大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就业见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各类用人单位申报见单位,设立见岗位,扩大见规模。对见期未满与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单位剩余期限见补贴。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和普通高校专升本的招生规模。稳控大学生应征入伍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支持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人员,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文件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此外,失业保险普惠返还、失业保险扩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以工代训、见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记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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