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北京市教委日前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中小学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