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的《青岛市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地区,找准问题短板,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创建责任,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努力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这是继去年被命名为第一批“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后,青岛提出的又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上述方案提出,自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人人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重点领域法治环境整治”“为项目落地年、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供法治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等系列活动,方案同时细化明确了每一项活动的责任单位。
其中,开展“为项目落地年、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提供法治保障”活动将持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主动与企业对接,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企业合规管理、企业维权等法律服务。出台《关于着力提供“三大保障”服务“项目落地年”的实施意见》,通过加强立法与合法性审查力度、提升执法和法律服务水平、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为“项目落地年”提供制度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环境“三大保障”。出台《关于着力打造“五大环境”护航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制度、政策、执法、服务、社会“五大环境”,积极为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核查投诉举报,推动执法数据共享等。(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徐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