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为造好房定标准——
增大阳台使用空间 人车分流地面无车
在昨日公告第二批土地出让的同时,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发布了《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要求》)。这不仅为此次土地出让,也为今后南京市打造高品质的好住宅定下了一个新标准。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房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要求》的内容看,对今后商品住宅的建设品质从玻璃厚度到材料使用都有具体要求。“这个标准不只是关注住宅本身,更关注小区内的生活品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由于车辆的增多,停车位的挤占,小区里步行空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都受到了影响。《要求》特别提到,今后居住区原则上应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除了安排一些访客车位和特殊车位外,地面上一般不再设置机动车泊位。机动车引入地下,地上实现人车分流,达到地面基本无车的效果,从而把地面空间还给居民,并减少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中,居住用地占到25%-40%,提高新建商品住宅的品质,能有效提升南京的城市风貌形象和空间品质。走在街道上,阳台外五花八门,空调外机乱摆放,都会影响观感。早在2020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即出台规定,道路两侧超过40米以上住宅和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阳台。此次更进一步提出,除了统一封闭阳台,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考虑居民晾晒需求,新建商品住宅的生活阳台,要求最小进深(阳台护栏至墙面距离)不小于1.5米,最大进深不能超过2.4米。而此前,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里对进深的要求是不小于1.3米。“这等于扩大了阳台的使用空间,既满足了晾晒功能,也减少了坠物伤人等安全事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该负责人表示,《要求》还在小区配套设施、车库上盖板绿化覆土厚度、立面和地库使用材料、道路边房屋降噪等方面做了细化要求。这些要求,将作为今后新建商品房提高品质的标配,也成为今后土地出让中对开发企业的前置条件。“全市每个区都要按照这个标准去执行,配合后期的强力监管,形成争相建设高品质住宅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入住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融媒体记者 何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