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8月26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及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进一步明晰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和惩戒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新安全生产法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下限数额,平均提高至原来的2倍以上。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惩戒也进一步加重。新安全生产法在多个地方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一定期限甚至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同时,加大了对有严重违法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从原来的单位延伸到有关从业人员。
据介绍,新安全生产法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并落实在具体条款的修改中。比如,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机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作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之一,并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记者了解到,我省已在去年底出台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从法规层面在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和报告方面进行了规定。自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25万家企业完成风险报告,共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36万条。
为保证新安全生产法有效实施,省安委办、应急厅还将组织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修改也即将启动立法程序。(融媒体记者 黄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