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广东城市群为首批示范城市群。
广东省积极响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确定由佛山市牵头,联合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阳江、云浮、福州、淄博、包头和六安等城市,组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广东城市群。
广东城市群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理念,在技术创新、产业链建设、氢能供给、车辆推广、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以佛山、广州、深圳、淄博、六安和包头六大燃料电池技术创新和产业高地为引擎,联动东莞、中山、云浮等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依托珠海、阳江、福州、包头等氢源供应基地,推动示范应用,全面实现示范城市群跨越式发展。
广东城市群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充分发挥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把握纳入国家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的重大机遇,打破地域限制,探索构建统一的政策和市场体系,整合优势产业资源,加强全国范围内产业链协同联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补齐产业短板,为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推动电堆、膜电极等关键部件,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和碳纸等基础材料,以及燃料电池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攻关,保持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全国领先,加快自主技术创新与产业化。
在推广应用方面,以市场化机制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通过技术创新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制造成本不断下降,用氢成本不高于每公斤35元,实现示范期内推广一万辆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目标。
在使用环境方面,以机制体制创新促进氢能供应体系(制-储-运-加)建设完善,加快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建立安全稳定的氢气供应保障体系,实现示范期内建设超200座加氢站目标。(记者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