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印发《安徽省2021年河湖长制专项(进驻式)督查工作方案》,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进驻式督查。

针对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督察组结合年度第二轮暗访,选取重点河湖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问题。

县级总河长主持研究部署河湖管理保护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情况,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情况。县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情况;审定并组织实施相应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情况;组织开展相应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督促下一级河长湖长及本级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和解决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组织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有关问题情况。乡级河长湖长开展河湖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河湖日常清漂、保洁等情况。

同时,督查河长制促进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及河湖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工作由省河长办牵头组织,14个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参加,厅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共派出16个督查组,通过“访、听、查、谈”四个手段,精准发现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炼经验做法,作出客观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督查工作完成后,省河长办审定督查工作报告,分解落实整改责任,印发督查意见,并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各市根据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省河长办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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