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民营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党对民营医院的领导,促进民营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营医院,都应单独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民营医院,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依托行业党组织组建等方式实现组织覆盖。其中,三级民营医院党组织一般隶属属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其他民营医院党组织一般隶属属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