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12月1日起,我省将对全省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政策,为期两年。
此次试行的季节性尖峰电价,是指在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时,全省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在当日高峰时段购电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72元。其中,高峰时段为9:00~12:00、17:00~22:00,时长8小时;平段为8:00 ~9:00、12:00 ~17:00、22:00 ~23:00,时长7小时;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8:00,时长9小时。
在电力供应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的情况下,为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对自愿参与需求响应主动减少(增加)用电负荷的电力用户,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按规定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对用户进行价格补偿。
根据相关通知,尖峰电价的收入,将专项用于对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的价格补偿,年际间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