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监管,该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2020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该厅建立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目前,全省共3145家企业列入清单。正面清单实施以来,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12849家次,减免处罚25家次。
据了解,《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纳入正面清单的条件、纳入和发布程序、移出情形和程序以及正向激励措施四大部分。其中,增加了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类型。在去年8大类上增加1类,即环境信用等级评定为“环保诚信”的企业,进一步明确完善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应符合的条件。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7条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和移出程序。明确5条正向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守法企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