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留言建议安徽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安徽省管局回复如下:

网友留言

为推进合肥市乃至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建议在安徽省范围内实行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警务用车、执法用车和国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等,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车的单位应当配建一定数量的充电桩并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管理新能源车的充电、保养和维护,由新能源汽车厂家负责维修。类似警车这种使用频率较多、距离较长的车辆,可采购充电式的油电混合动力车辆,在辖区内使用使用电力能源,遇到突发情况则用燃油能源,这个政策可优先在合肥试点然后全省推进。

官方回复

(省管局 回复时间:2021-10-13 10:10)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工作的关注。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皖政办〔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局负责省直党政机关普通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工作,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省直党政机关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与支持,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和建议,请与省管局综合处联系。联系人:邢鹏,联系电话:0551-6260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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