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及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革命精神、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这些珍贵的红色资源贡献了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剑指红色资源保护
山西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众多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烈士墓及烈士陵园等,这些红色革命遗址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党和国家的红色基因库,承载着中华民族坚韧不拔、善作善成、一往无前的可贵品质,是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文化资源,弥足珍贵。
这些红色遗迹遗存和纪念设施是重大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应有之义。在2017年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伊始全省检察机关即形成统一认识,在当时法律支撑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将涉英烈纪念设施等案件纳入国有财产保护法定领域积极办理,公益诉讼这项新的检察职能在红色资源保护中崭露头角。
2018年、2021年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相继实施,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红色资源提供了更多实体法支持与价值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红色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得以拓展,办案成效不断扩大。经过4年的努力,大量的革命文物、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得到有效管护修缮,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力弘扬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现红色资源案件线索402件,立案3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磋商370件,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300余处,其中革命文物113处,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件,案件办理实现了各地市全覆盖。”10月16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以办案成效体现检察担当
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位于左权县芹泉镇芹泉村杨家庄自然村,该兵工厂始建于1937年底,是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在太行山区较早建立的兵工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朱德、彭德怀、罗瑞卿等曾亲临此处指导工作,是左权县迄今保存形制较为完整的革命遗址。2019年9月,兵工厂旧址被左权县文物局确定为“左权县不可移动文物”。按照2018年12月制定的扶贫方案,杨家庄村作为深度贫困村被左权县确定为32个脱贫攻坚整体搬迁村之一,定于2019年底前实施搬迁、拆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也在拆除范围,该革命遗址面临重大灭失危险,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左权县检察院检察官王英介绍,2019年11月,杨家庄村民向左权县检察院反映,该村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即将被拆除。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于11月11日作出立案决定。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委汇报,与县政府沟通,并请示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共同赴杨家庄实地察看,详细听取县文物部门、镇政府及村民代表意见,聘请省级文物专家对该处革命遗址进行了保护必要性论证。2019年11月14日,左权县检察院向该县文旅部门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措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进行有效保护。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左权县文化和旅游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保护方案,并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申请专项维护修缮经费,聘请专家组对杨家庄村发展红色旅游进行整体规划。2020年6月,山西省文物局确定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为山西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左权县文旅部门以“杨家庄八路军兵工厂旧址”为依托,集中打造德育教育基地和太行军工研学基地。
在临汾,古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太岳区第一军分区贾寨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先后投入1900余万元对案涉革命遗址进行了全面修复,这座曾经濒临损毁甚至灭失的红色革命遗址如今已成为太岳红色文化亮点,极大丰富了党史学习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资源。
浮山县八路军总部旧址经检察机关督促管护和修复后,2020年至今已接纳参观学习干部群众1.5万余人,成为当地富有特色的红色文化名片和山西重要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近年来,山西检察机关联合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先后部署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调查摸底保护、红色文化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行动并常态化开展。对山西境内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具有历史价值、教育和纪念意义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英烈纪念设施等进行了全面摸排。所办案件涉及重要机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大战役、重要战斗的遗址;重要人物或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碑亭、雕塑、塔祠等设施,基本囊括了山西红色物质文化资源的所有类型。
凝聚保护红色资源的合力
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8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2019年9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就军地联合保护革命文物进行了专段汇报,得到高度评价。今年3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将英雄烈士保护列入其中,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红色资源保护夯实了基础。目前,全省9个市和83个县(区)的党委、人大、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决定或意见,为有效保护红色资源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保障。
在推动保护红色遗址和英烈纪念设施过程中,军事检察机关与我省检察机关一路同行,双方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多次共同部署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并联合办理案件,日常合作已然常态化,形成军地协作山西样板并被载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截至目前,军地联合办理的红色资源保护案件已达70余件,其中晋中寿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案例”向全国发布。
2019年,结合英烈纪念设施办案情况,我省检察机关联合军事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转发全省并出台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推动整改,收到明显的社会治理效果。此外,我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协同审判机关共同保护红色资源做好了准备,打好了基础。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山西检察公益诉讼依托办案逐步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力量凝聚起来,各方面同力协契,在全社会营造了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的积极氛围。
本报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