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0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省将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我省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方案有关规定向代理用户售电,公告期间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按现行峰谷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