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科技创新的前沿阵地,为加快推进我省创新生态建设,近年来,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对标一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投入力度、优化投入方式,支持高校科研创新工作,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为创新生态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地基引力波专项经费支持1530万元,国家实验室建设经费750万元,1331学科经费支持2000万元……”10月8日,山西大学光电所曲睿娟一上班,便开始清点前三季度所里科研项目财政资金到账情况。
山西大学量子光学实验室创建于1984年,长期从事量子光学基础研究及光量子器件应用开发,是国内最早开展量子光学研究的单位之一,目前正在进行的山西省重大项目包括用于光刻机的深紫外激光光源、基于量子光源的引力波探测大型地基观测装置、组织建设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国家实验室等。
作为地方高校率先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山西大学量子光学实验室在地方高校学科建设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领和推动了地方光电信息产业的进步,为我省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省财政厅科教处处长贾岐山介绍说,为加快推进我省创新生态建设,近年来,省财政厅多渠道筹措资金,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创新生态建设提供财力保障,力求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及中试基地、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企业,实现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支出由2011年的27.1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66.09亿元,年均增长10.4%,高于同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1.5个百分点。
优化科研管理政策 为创新生态建设营造一流环境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财政资金是科研工作最基本的保障。但创新生态则是一项系统工程,光靠资金保障还不行,还需要从政策方面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不因琐事分心。”山西大学光电所所长张靖如是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为了支持高校科研工作,从2016年开始,我省连续出台一系列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权的政策。从全国来看,我省在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方面,起步较早、标准较高、环境较优。具体体现在:
——取消两个比例限制。劳务费开支由原来的不高于20%调整为不设比例限制、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不设比例限制。
——体现三个放开搞活。探索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将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权限下放给高校和科研院所。
——扩大四项自主权。扩大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扩大政府采购自主权、扩大科研人员对外交流自主权、扩大横向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彻底放开对科研人员出国经费的审批,允许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支持各行各业科研人员开展访问学者活动和出国深造。对与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达成的合作项目,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更多是站在科研人员角度去研究政策。比如,为了减轻科研人员处理财务问题的负担,我省在2017年就建立起科研人员财务助理制度,让科研人员可以专心搞科研。对社会调查、访谈等科研活动无法取得发票的,或者到农村进行科研活动,在农户家购买农副产品样本,当地农民无法开发票等情况,在确保真实性前提下,可“按需开支、据实报销”等。
此外,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省财政从收益分配、中介服务、融资贴息等方面,制定出台一系列科技成果激励政策措施,鼓励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中间服务。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为创新生态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建设高水平一流的实验室,不仅要有高精尖的仪器设备和具备创新精神的科研人员,还必须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技术精湛、团结协作的实验技术人才队伍作为支撑。这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保障高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关键。
“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活力,在一定程度上预示着10年后这所大学的科研水平。”张靖说。
2017年,我省率先出台10个方面、40条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省级人才投入力度,支持实施“三晋英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一系列引才育才支持计划;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工作,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博士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投入3亿元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包括2位院士、11位长江学者;投入4亿元吸引2573名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工作;投入2.8亿元引进了407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8个创新团队;投入1.62亿元奖励8240名省直和中央驻晋单位三晋英才。引进的人才近90%都进入了我省高校,对提升高校师资水平、优化高校师资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加大财政投入引进人才的同时,省财政还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2017年,进一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对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研创新合作的,促成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的,省财政将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给予中介奖励。
省财政厅副厅长魏志华表示,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打通科研经费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近期,国务院出台了改革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25条意见。下一步,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科研经费管理的精神,从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绩效管理、奖励激励等各个环节,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权,真正把科研人员从“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夯实我省创新生态建设基础。
本报记者任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