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26日讯(记者张剑雯)近日,《山西省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明确提出,要用三年时间,使我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受到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土地和规划许可即开工建设和销售,或者超规划建设,导致购房人难以办理产权证书;未按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取的购房款未全部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等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问题。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际交付房屋质量、设备及装修与购房合同、广告宣传以及样板房严重不一致,房屋存在渗漏、裂缝等质量问题且不积极帮助业主解决等商品房交付使用中的问题。
房屋交易方面,主要针对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经济服务以及房地产估价中的问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售款、“茶水费”等费用;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签订“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房地产估价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备案等级承揽估价业务;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等。
在房屋租赁市场方面,主要是住房租赁企业未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逃避监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随意提高租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住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等多个方面问题。
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主要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公共收费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