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0月27日讯(实习记者刘宪芳)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省发改委明确,我省取消山西电网、山西地方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工商业用电(包括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方案有关规定向代理用户售电,公告期间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农业用电继续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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