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贾蔚然)11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起草完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事项的计价方式,由单一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改为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计价方式,由申请人从低选择。按房产受益建筑面积计价的,公证服务上限价格为,太原市每平方米45元,其他设区市每平方米35元。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最高费率由1%降为0.5%,后续档费率要阶梯递减。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服务价格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8000元。  适当降低价格水平是这次管理的重点。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由每件400元降为300元。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上限价格,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价格标准减半收取;证明遗嘱上限价格,由每件1000元降为600元。  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对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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