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尚志)省文旅厅2日消息,为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我省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省文旅厅发布通知,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 贾尚志)省文旅厅2日消息,为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我省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省文旅厅发布通知,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