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7日讯(记者马永亮)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今年1—9月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情况。 1—9月,纳入考核范围的39个省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为68.9%,低于序时进度4.6个百分点。共有15个部门达到序时进度,24个部门未达到序时进度。全省11个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为75.31%,超出序时进度1.81个百分点,10个市本级达到序时进度。全省117个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进度为75.32%,超出序时进度1.82个百分点,73个县(市、区)达到序时进度。 据了解,为确保财政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7年,我省在全国首创建立了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制度。制度规定,对省直部门前后5名、市本级前后3名、县(市、区)前后10名,每进入范围一次,省直部门,奖励或扣减工作经费10万元,市本级、县(市、区),奖励或扣减财力100万元,并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布。 省财政厅有关人士表示,财政支出预算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资金,事关民生改善;农田水利、节能环保、生态建设、产业转型、结构调整等资金,事关经济发展。只有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尽快落地,才能形成实物工作量,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民生改善成效。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既要把钱“及时花出去”,更要把钱“花好”,讲求绩效,杜绝浪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