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通知,多方面强化煤矿运输安全。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运输系统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强化运输系统各地点、各环节的现场管理,确保运输事故可防可控。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运输安全风险识别研判,及时将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  煤矿企业要严把煤矿运输设备及其配件、工具等采购关、验收关和入井关,严查煤矿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的有效性,严禁使用被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煤矿运输设备。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前检查确认制度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运输制度。科学安排、调度运输工作,强化运输秩序管理,严格按照运输工序和流程组织作业,严禁为赶生产、赶进度而“超速、超载、超员”运输、人为形成风险和事故隐患。  同时,煤矿企业要大力推进辅助运输高效化、智能化建设,有条件的矿井配套辅运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安全高效运输。进一步优化运输系统,压缩井下运输距离和环节,逐步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减少作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监管执法和服务指导,对煤矿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确保不发生煤矿运输事故。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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