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90%以上;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五小工程”全覆盖;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辆生产、销售,遏制违规车辆在农村地区泛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近日已出台,我省将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11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切实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县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对交通流量较大的乡镇、农村主要道路交汇路段和农村中小学校、集镇附近要道等重要点段进行摸排,科学制定交通安全劝导站布点建设计划。对重要点段未设立劝导站的要进行补建,消除管控盲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生活习俗、农忙务工等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20天,每天不少于4个小时;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七必上”等原则。 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加强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各地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力争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