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21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油库、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企业切实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除涉及重大工艺设备变更外的隐患整改。  《通知》指出,凡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的,11月30日前要完成整改;凡紧急切断、雷电预警系统不符合要求或未配备的,11月30日前要完成改造方案论证,原则上2022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整改;对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要求,11月30日前制定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落实减量、停用设施、搬迁转移等管控措施;对储罐间距、防火堤容量不足的企业,11月30日前企业要委托技术机构开展火灾爆炸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落实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据了解,我省将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融合创新应用,选树标杆企业开展特殊作业、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系统试点建设,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技术,持续提升全省成品油库、带危化品储罐的危化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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