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秀娟)11月23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我省安排部署相关推介工作。

乡村特色产品是指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鲜明的地域特色、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阔的开发潜力,包括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产品等。特色种植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粮薯豆、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道地中药材、茶、咖啡、棉麻、花卉苗木等。特色养殖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畜禽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其中,特色畜禽产品包括特色草食畜、猪、禽、蜂、蚕茧等,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特种畜禽产品等。特色水产品包括除青、草、鳙、鲢四大家鱼之外的特色水产品,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特色食品主要包括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具有地域特点、文化内涵、独特风味的特色食品,含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特色手工产品主要包括采用传统特色手工技艺生产的具有地域、民族、历史和文化特色的手工艺产品,含手工编织、刺绣、剪纸、蜡染、陶艺、雕刻等产品。

乡村工匠主要包括铁匠、铜匠、木匠、篾匠、陶艺师、剪纸工、年画工等乡村手工业者和传统技艺人才,以及泥瓦匠等乡村建设工匠。手工技艺精湛,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传统手工技艺,代表乡土工艺的较高水平。传承工匠精神,长期坚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带动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雁”。

获得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在村镇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可以被优先推介为特色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以优先被推荐为乡村工匠。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对照推介条件组织遴选申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各市农业农村局核实有关信息,择优上报推荐名单,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每个市乡村特色产品推荐数量控制在3-5个,乡村能工巧匠推荐数量控制在1-2个。2019年、2020年已列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目录的不再推荐。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进行评审,择优上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对我省推荐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发布名单并进行推介,多种形式加大乡村特色产品推广,加强乡村工匠研习培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带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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