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在山西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等。  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新动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项目的资金。  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方向;省委、省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和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新动能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宣贯培训、成效评估等服务体系建设省工信厅确定的其他重点领域和方向。  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其中,对企业(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从中国境内银行或依法从事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对技术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研发类,两化融合、企业上云、软件等信息化类及其他轻资产项目和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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