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静)11月23日,从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报2021年全省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资金,最高奖励300万元。
此次申报主体包含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为根据《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我省企业。另一部分为2019年8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新挂牌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
具体奖励方式及标准为:对在境内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我省企业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0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省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山西,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省境内的企业,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我省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从挂牌之日起,当年首次实现直接融资的再奖励1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奖励额度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再给予5万元的额外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各市金融办按规定严格审核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审核结果,省财政厅确定奖励资金的分配计划,并直接下拨至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