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向敏 梁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打着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名义,擅自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其实是违法行为。11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了解到,投资咨询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投资者对此应提高警惕。
投资咨询业涉及非法集资行为指:投资咨询类公司假借受托推销拟转让的未上市公司股票、举办投资理财讲座等名目,引诱甚至欺骗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达到销售目的的行为。投资咨询业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途径包括,通过建立网站、微博等聊天工具招收会员,推荐股票骗取钱财;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免费荐股”广告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以出售炒股软件为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以私募基金、内幕消息为幌子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以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等名义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通过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名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以“会员升级”“补款退赔”“维权收费”等名义进行多次行骗。
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提示,面对花样繁多、高利诱惑的非法集资,要善于思考和辨别,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