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制定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高了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为打造我省“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办法》共三十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标准、监管措施等内容。对信用风险等级较低的企业,采取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频次、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免于大数据监测等措施;对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频次,对被抽中企业实行现场检查,进行大数据监测等监管措施。 此外,《办法》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构建地方特色产业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服务本地监管创新和政府决策。
孟婷 彭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