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派驻监管非煤矿山企业2066家,派驻监管专员1160人,各市已完成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派驻工作。  今年7月,我省出台《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等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度》明确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履行职责,即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责任;对所监管非煤矿山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职责与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原岗位职责互不替代。各级各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不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非煤矿山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每月深入地下矿山不少于2次;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其他矿山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统筹调配力量,实行区域联合派驻监管专员,确保每座矿山都有监管专员负责监管,每月深入矿山不少于1次。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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