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我省将于今年年底启动统收统支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2023年全面实施。
实行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我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失业保险金以省内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计发比例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同时,按照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条件、流程,为参保失业人员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促就业政策,为参保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我省建立统一的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记录管理、待遇核发、转移接续等经办流程和服务标准,建设参保登记、待遇核发等各环节全流程集中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业务在网上经办、手机App办理,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
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参保职工省内转换工作单位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划转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何宝国、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