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12月1日,从省人社厅传来消息:《山西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我省将建立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按《方案》,2021年年底,启动统收统支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2022年,逐步配套、规范完善;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我省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实行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我省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当年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统一待遇标准。失业保险金以省内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的计发比例计发。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条件、流程,为参保失业人员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促就业政策,为参保职工落实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省人社部门提醒,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集中统一管理。参保职工省内转换工作单位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即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划转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年限累计计算。